最新消息

第三章 商品及服務分類

首頁 各國智權法規/表格 <%E5%95%86%E6%A8%99%20%20%EF%BF%BD%EF%BF%BD%EF%BF%BD%E5%BE%B7%E5%9C%8B <第三章 商品及服務分類
    • 第十五條 商品及服務分類
      • (1)商品及服務之分類由本細則檢附之商品及服務分類表決定。
      • (2) 此外,亦得參考按字母排列之商品及服務分類表,載明於尼斯協議有關標章註冊之國際商品及服務分類規定。
    • 第十六條 商品及服務類別之變更
      • (1)凡商品及服務類別之變更於商標註冊日及保護期間延展生效日之間進行者,則延展保護期間時應依職權進行是項變更。如有上述情形,亦得依專用權人請求隨時進行變更。
      • (2)凡因類別變更影響保護期間延展應給付之費用者,應於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期限內給付增加之費用,但毋庸繳納商標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句規定之延遲付費之罰金。

返回